第三十讲 韩非子 +《历山之农者侵畔》、《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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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主編《古代漢語》 教案(講義)Word版

第三十講 韓非子 +《歷山之農者侵畔》、《五蠹》

【教學目標】

1、人文知識:瞭解韓非子及法家的相關文學、文化常識 2、常用字詞:掌握《歷山之農者侵畔》《五蠹》中的常用字詞,通假字、古今字等用字現象 3、語法修辭 (一)語法 ①判斷句

②倒裝句:1)賓語前置;2)主謂倒裝

③詞類活用:1)使動用法:舉而上之。楚姦不上聞。2)意動用法:而高慈惠之行??而信廉..

愛之說??而美薦紳之飾??而貴文學之士。 ..

④特殊主謂結構:耕之用力也勞?戰之爲事也危——“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二)修辭

互文見義:【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爲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爲師。——“法”與“吏”對舉而義通。】【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破敗削亡之國家與朝廷】

4、思想義理:批駁儒家過於美化堯舜的做法;斥責儒者、遊俠、縱橫家、患禦者(國君的近臣)、商工之民爲五蠹,抨擊時政,提出重農尚武、以法制治國的主張。

【教學重點、難點】 重點:上列2、3、4 难点:上述3 【教學方法】 講讀法

【教學工具】 多媒體投影儀+PPT 【教學時數】

二課時(或4課時)

韓 非 子

韓非,戰國末期韓國的諸公子,是當時儒派大師荀卿的學生。韓非繼承和發展了荀子的法術思想,同時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學說,成爲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因受李斯的讒害,被殺於秦。他的著作後人稱作《韓非子》。他反對以血統爲中心的等級制度,提倡“貴族”、“民萌”(氓)平等;反對“用人唯親”,提倡“用人唯賢”;反對儒家的“禮治”,提倡“法治”;同時還提出“術”(君主駕馭臣民的手段)和“勢”(君主的權力)來和“法”相輔相成。

韓非的文章在先秦諸子散文中是很具特色的:嚴刻峻峭,周密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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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現存五十五篇,通行的注本是清人王先慎的《韓非子集解》。今人陳奇猷的《韓非子集釋》、梁啟雄的《韓子淺解》,搜集的資料比較完備,可以參考。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1]。信賞必罰[2],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3]。”

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爲之[4],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5]。(《漢書·藝文志·諸子略》)

[1]理官,審理獄訟的官,即法官。 [2]信,誠。必,果。兩個詞都用如動詞。 [3]飭,整頓。這句話見於《周易·噬嗑(shì hé)卦》,但“飭”作“敕”。 [4]刻,刻薄,仁厚的反面。 [5]薄厚,使仁厚變爲刻薄。

歷山之農者侵畔

【導讀】堯和舜是古代儒家十分推崇的兩位遠古帝王,尤其是舜,被儒家看作是德治的典範。韓非子在這篇文章中批駁了儒家的這種過於美化的做法。他用利矛與堅盾不能共存的寓言來說明:如果認爲堯是聖君,那麽就不可能産生舜那樣的道德楷模;反過來,如果認爲舜用他的道德楷模作用來感化糾正邪惡,使民風歸於純正,那麽就說明堯的治理有問題。而且,靠道德感化,逐一糾偏,事實上不可能在舜有限的生命過程中使天下都樹立起好的風尚的。

歷山之農者侵畔1,舜往耕焉,朞年2,甽畝正3。河濱之漁者爭坻4,舜往漁焉,朞年而讓長5。東夷之陶者器苦窳6,舜往陶焉,朞年而器牢。仲尼歎曰:“耕、漁與陶,非舜官也7,而舜往爲之者,所以救敗也8。舜其信仁乎9!乃躬藉處苦而民從之10,故曰:聖人之德化乎11!”

或問儒者曰12:“方此時也13,堯安在14?”其人曰15:“堯爲天子。”然則仲尼之聖堯奈何16?聖人明察在上位,將使天下無姦也17。今耕漁不爭18,陶器不窳,舜又何德而化?舜之救敗也,則是堯有失也。賢舜19,則去堯之明察20;聖堯,則去舜之德化:不可兩得也21。楚人有鬻楯與矛者22,譽之曰:“吾楯之堅,莫能陷也23。”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24。”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楯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堯、舜之不可兩譽,矛楯之說也。

且舜救敗,朞年已一過25,三年已三過。舜有盡26,壽有盡,天下過無已者27,以有盡逐無已,所止者寡矣28。賞罰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者賞29,弗中程者誅30。”令朝至暮變31,暮至朝變,十日而海內畢矣32,奚待朞年?舜猶不以此說堯令從己,乃躬親,不亦無術乎33?且夫以身爲苦而後化民者,堯、舜之所難也34;處勢而驕下者35,庸主之所易也36。將治天下,釋庸主之所易37,道堯、舜之所難38,未可與 爲政也39。”

(《韓非子·難一》)

【註釋】

[1]歷山:古山名,相傳舜曾在這裏耕種。所在地說法不一,較通行的一種說法是在今山東省濟南市東南,又名舜耕山。侵畔:越過田界侵佔別人的田地。畔:田界。

[2]朞(jī)年:一週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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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甽畝正:意思是田界不再被破壞侵佔。甽(quǎn):同“畎”,田間的水溝。畝:田壟。“畎”和“畝”常用來作爲田界。——飛案:畎—甽,異體字,一形聲造一會意造。

[4]河:黃河。坻(chí):水中的小洲,漁人站立的地方。 [5]讓長:對年紀大的人謙讓。長(zhǎng):年紀大的人。

[6]東夷:古代對我國中原以東各族的統稱。陶者:製作陶器的人。苦(gǔ):通“盬”,器皿。《說文·皿部》:“盬,器也。从皿,从缶,古聲。”盬:不堅牢;粗劣。窳(yǔ):麤劣;疵病。《史记·五帝本纪》:“﹝舜﹞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裴駰集解:“窳,病也。”

[7]官:職責。

[8]救敗:糾正敗壞的風氣。救:止。 所以……:表示行 爲的目的,可翻譯爲“(是)爲了……”。 [9]其:語氣副詞。大概。信:語氣副詞。的確,確實。

[10]躬:親自。藉(jí):踐踏。這裏是“實踐”的意思。 處苦:處身艱苦的環境。

[11]聖人之德化乎:聖人是靠道德教化(民衆)的呀!按:這是一個感歎句,句中加結構助詞“之”,使句子表面上變成一個不能獨立的偏正短語。

[12]或:有人。

[13]方:介詞。當,正當。

[14]安:疑問代詞。詢問處所,哪裏。 [15]其人:那人。指儒者。

[16] 然則:(既然)如此,那麽 。聖堯:認爲堯聖明。聖:聖明,具有最高的智慧和道德,這裏是“認爲……聖明”的意思。奈何:爲什麽。

[17]姦:邪惡行爲。這裏指壞的風氣。

[18]今:連詞。假使。耕:指農人。漁:指漁人。

[19]賢舜:認爲舜賢能。賢:賢能,有道德有才能。這裏是“認爲……賢能。” [20]去:使去。這裏可理解爲“排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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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可兩得:意思是不可能兩全其美。 [22]鬻(yù):賣。楯:同“盾”,盾牌。 [23]莫:沒有東西,沒有什麽。陷:刺穿。

[24]於:介詞。對於。無:沒有東西,沒有什麽。下文“無不陷之矛”的“無”字同。 [25]已:停止。這裏是“使停止”即“消除”的意思。過:過錯。

[26]舜有盡:意思是說像舜一樣的人爲數有限。一說“舜有盡”的“有盡”二字爲衍文,當刪。 [27]已:休止,終結。 [28]所止者:所消除的過錯。

[29]中(zhòng):符合。程:法規,標準。

[30]誅:本義是指責,引申爲懲罰的意思。這裏用的是引申義。 [31]今朝至暮變:法令早晨下達,過錯到晚上就能糾正。下句結構同此。 [32]海內:全國,天下。畢:這裏指全部按法令辦事。 [33]不是沒有統治的辦法嗎?

[34]所難:覺得難做到的事情。難:這裏是“認爲難”的意思。 [35]處勢:居於權勢之位。驕:通“矯”,矯正,糾正。

[36]庸主:普通的君主,平庸的君主。所易:覺得容易做到的事。易:這裏是“認爲易”的意思。 [37]釋:放棄。

[38]道:本義是道路,引申表示遵循、採取、實行等意義。這裏是採取的意思。 [39]爲政:治理國家。

五 蠹(節錄)[1]

儒以文亂法[2],俠以武犯禁[3],而人主兼禮之[4],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5],而諸先生以文學取[6];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7]。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8]。雖有十黃帝[9],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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譽之則害功[11];工文學者非所用[12],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13],其父竊羊而謁之吏[14]。令尹曰:“殺之[15]。”以爲直於君而曲於父[16],報而罪之[17]。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18]。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19],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爲孝,舉而上之[20]。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21]。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22],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23],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24]。

[1]蠹(dù),蛀蟲。韓非認爲儒者,遊俠,縱橫家,患禦者(國君的近臣),商工之民,都是對國家有害的人,故合稱爲五蠹。他在斥責“五蠹”的同時,還抨擊了時政,從正面提出了重農尚武,以法制治國的主張。這篇文章是韓非闡發自己法家思想的代表作。 [2]儒,儒家。文,指古代文獻經典。法,法制。 [3]俠,遊俠。禁,禁令。 [4]人主,指國君。兼禮之,都以禮對待他們。 [5]離,通罹(lí),觸犯。罪,治罪。 [6]諸先生,指上文所謂“儒”。文學,與上文的“文”同義,不是現代所謂“文學”。取,錄用。被動用法。 [7]以私劍養,意思是靠著行刺的行徑被養。 [8]法,指法之所非。趣,通取,指君之所取。上,指上之所養。下,指吏之所誅。這是說這四種情況自相矛盾而沒有一定的標準。 [9]黃帝,軒轅氏,傳說中遠古時代的好帝王。 [10]非所譽,不是〔應當〕稱譽的人。 [11]功,指耕戰之事。 [12]工,擅長,精通。 [13]之,爲“人”字之誤(依松皋圓說。見《韓非子纂聞》)。直躬,直身而行的人(指品行,參用朱熹說,見《論語集注》)。 [14]謁之吏,向官吏報告這件事。謁,稟告。 [15]令尹,楚官職名,相當於後代的宰相。之,指直躬。 [16]認爲他對君忠,對父親卻不孝。曲,不直,這里指不孝。 [17]報,判決。罪,治罪。 [18]暴,下淩上叫暴,這里指不孝。 [19]北,敗走。 [20]舉,舉薦。上,用如動詞。上之,使之上,等於說置之上位。 [21]背臣,叛臣。 [22]楚奸,楚國壞人的犯罪行爲。上聞,向上報告使國君瞭解。聞,使動用法。 [23]舉,指稱讚。 [24]幾,庶幾,希望。

古者蒼頡之作書也[1],自環者謂之“私”[2],背私謂之“公”[3]。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4]。今以爲同利者,不察之患也[5]。然則爲匹夫計者[6],莫如修行義而習文學[7]。行義修則見信,見信則受事[8];文學習則爲明師,爲明師則顯榮[9]。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10]。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11];拔城者受爵祿[12],而信廉愛之說;堅甲厲兵以備難[13],而美薦紳之飾[14];富國以農,距敵恃卒[15],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16]:舉行如此[17],治強不可得也[18]。國平養儒俠[19],難至用介士[20],所利非所用[21],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22],而遊學者日衆,是世之所以亂也。

[1]蒼頡,相傳爲黃帝的史官,據說我國的文字是由他創造的,其實文字是人民群衆的創造。書,指文字。 [2]自環,自繞。私,盧文弨曰:“說文引作自營爲厶,營環本通用,私當作厶。”按,古文“厶”作“ ”,所以說“自環者謂之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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