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3:40: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地区/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参考格式)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我省(市、县、乡)/部门以 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 本地区、本部门基本情况 二、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产清查范围。

(二)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制定以及清查工作布置、培训、审核汇总情况等。 三、 工作成效

(一)资产的基本情况。

1.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负债账面数、资产清查数、负债清查数。

2.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以及资金挂账等情况。 (二)资产使用状况。

主要包括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使用状况。对资产报告中反映的单位资产、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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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等进行分析。 (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益情况。包括收益的金额,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或上缴的情况等。 (四)其他成效。

四、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改进措施。

五、 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和规划。

(三)其他意见建议。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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