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镜录》三量说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3/18 5:40: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持业释亦名同依。持谓任持,业者业用、作用之义。体能持用名持业释。名同依者,依谓所依。二义同依一所依体。名同依释。如名大乘??又如唯识??依主释者,亦名依士。依谓能依,主谓法体。依他主法以立自名,名依主释。或主是君主,一切法体名为主者。从喻为名,如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王臣。士谓士夫??如名眼识。依眼之识。类此应知。[gx38]

应该来说,窥基法师的说法已经是很清楚了。永明延寿法师的说法反而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现量的梵文是pratyak?a-pramā?a,这个词的前边儿pratyak?a,可以是形容词,也可以是中性的名词,若是形容词的话,就是持业释。若是中性的名词的话,则就是依主释。但当结合成现量pratyak?a-pramā?a时,则只能是中性的名词,所以很难把它理解成持业释。六离合释其实是处理复合词的六种方法,其中的依主释,是指复合词前者以后者为主,但对后者产生一种规范作用,也就是说,在整个复合词中,前一部分有格的变化,可以是属格,也可以是目的格,但不须有格语尾。而持业释是复合词的前一部分对后一部分有规范作用,但不须有格的变化,也就是说,前后两部分是同格。所以说,永明延寿法师对于现量的这个说法可能只是他自己的发挥而已。当然,这里用“可能”是因为我并没有找到哪部《因明疏》中有这说法,我觉得永明延寿法师把现量解释作现之量、现即量缺乏证据。到啥时候找到这说法确实是有来历的了,我承认错误。

关于现量,永明延寿法师还有一个问答。是古师问的:

若准前说,假智所诠但得共相之义,不得共相法体,如口说色时口应被碍,以彼色体以质碍为自相故,既不被色碍,故知不得彼体但得彼义者。且如第八识及与眼识并明了意识,现量智起,缘火之时,既言现量得法自相宁不烧心?若不被烧,应不得于火之自相,何名现量境耶?若许被烧,即世间现见火时,眼不被损,便有世间现量相违过。[gx39]

对于这个问难,《宗镜录》中是这样回答的:

虽不被烧亦得自相,名为现量。所以者何,以心细色麤故。心细无状,色麤有形,故缘彼火时,虽得自相然不被烧,亦名现量。又彼麤色,实亦不能坏于细色,何况心法。如火灾起时,欲界火灾但烧欲界,然不能烧色界定地,殊妙细色故。彼色界自起火灾。烧于自地。[gx40]

其实古师的这个问难,应该是这样回答,自相有两种,一种是离言自相,一种是言说自相,象擦火柴出火苗的“火”,它就是离言自相,它会烧手,它不是名言概念所行境界。而口说的“火”,这个音节,它是言说自相所以它不会烧口。永明延寿法师的这个解释古师还不大明白,就又问道:

既言:心细色麤,心缘火时,心不被烧者,如阿罗汉化火焚身。心智随灭。此如何通。[gx41]

于是,永明延寿法师又回答说:

化火焚身,但烧扶根之尘,非烧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以无所依扶尘,缘阙不生,得非择灭。虽是定火,亦不能烧,麤细异故。定火对世火,虽是细妙,对心犹麤,以是色法有形质故。[gx42]

五种清净色根(即净色根)实际上就是《楞严经》卷二中的“色杂妄想想相为身[gx43]”,它与扶尘根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什么“粗细异故”。《宗镜录》卷五十三有言:

现量具三义:一、现在,非过、未;二、显现,非种子;三、现有,简无体法。[gx44]

这个说法一直影响到现在,比如在演培法师的《八识规矩颂讲记》中就是这样说的[gx45]。

关于现量,其实典籍中间有不少说法,比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第十六中,等等,但是相互重复、杂乱,因此到了陈那论师的时候,他就给做了总括整理,所以后来几乎都以陈那、法称的说法为准而不再论及其他的说法了。所以关于现量,只要“离(无)分别”就可以了,这个无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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