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关于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问题(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9:53: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心得体会:关于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问题(最新)

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一个亟需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一、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枫桥经验发扬光大,巩固党执政根基的需要。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也是适应新的时期社会管理的需求。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以其特有的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和情理法共融性,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 “减压阀”、“润滑剂”作用,既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又在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是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需要。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推进XX新X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将会越来越多地触及到深层次的利益格局,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日益增多,尤其是当前,在诸如土地征用、医疗纠纷、重大突发事故等社会热点问题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建立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建全县、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目前X全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48各,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共617个,均设立调解室,配备人民调解员,负责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县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包括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各1个。

2、规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严格按照“六有”、“六统一”和“六落实”的标准,切实落实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阵地。截止目前,全县48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有专门的办公室、醒目的标识标牌,规范统一的文书等。

(二)提升队伍素质

1、筹备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669个,专兼职调解员3602人,现重点工作是按照《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落实星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已下发《X县司法局关于实施〈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