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15: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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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20)》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和《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宜兴市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规划文本

1. 总 则

1.1. 为加强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制订本规划。 1.2. 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是对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的补充、完善和深化,是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1.3. 规划依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4)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 (6)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 (7)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8) 《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计划纲

要》

(9) 《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0) 国家及江苏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4.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其中以历史城区所在的宜城和丁蜀为主。

1.5. 规划期限

以2009年-2012年为近期规划,2012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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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成果构成

本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及图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构成。 (1) 规划文本及图件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条文和图纸。 (2) 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件的解释、分析和补充说明。

(3)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宜兴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

名城的通知;宜兴市历史沿革及现状概况;宜兴陶文化保护专题报告;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历史城区及近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一览;文物控制单位名录;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录;古树名木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索引。

1.7. 规划管理权属

本规划由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宜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规划目标与原则

2.1. 规划目标

(1) 为全面保护宜兴以陶文化为核心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为实现科学

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法定效力的依据;

(2) 为提升城市品格,弘扬宜兴的历史文化优势,以在新知识经济时代

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2. 规划原则

(1) 法治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编制规划。 (2) 科学发展原则:兼顾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

持续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3) 实事求是原则:在高瞻远瞩的同时,强调实事求是,注意将远景规

划目标和近期可操作的目标相结合。

2.3. 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2.3.1. 本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对《宜兴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

2.3.2. 对历史城区中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和用地性质进行细化和完善,强化具

有陶都特色的城市总体形态、历史城区格局和各类遗存的保护,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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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服务用地,以突出反映紫砂陶瓷产业对本地区发展的重要影响。

2.3.3. 本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宜兴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004—2020)》即由本

规划取代。

3. 保护框架

3.1. 保护目标

3.1.1. 全面发掘以陶都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内涵,落实、丰富并强化城市总

体规划中“我国著名陶都”的城市性质定位。

3.1.2. 保护真实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作为宜

兴历史的实物证据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

3.1.3. 协调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将遗产保护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在遗产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协调用地、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和遗产保护的矛盾。

3.1.4. 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展示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全面发挥其社会、

经济价值和增强地区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情感价值,建设和谐社会。

3.2. 保护原则

3.2.1. 真实性原则:切实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背景环境,保持其

遗存的真实历史信息。反对伪造历史信息的仿古、重建活动。 3.2.2. 整体性原则: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全面性,保护城市历史空间和文

物古迹环境的完整性,保护城市各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信息在时间序列上的延续性。

3.2.3. 可操作性原则:在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上充分考虑“保得住、

用起来”的可能性和具体措施。

3.2.4. 延续性原则:强调历史街区的动态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物质空间的同时,

维持其生命力并注入活力。

3.3. 保护层次

3.3.1. 在空间范围上,本规划的遗产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

文物古迹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包括相应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内容。 3.3.2. 为重点保护对宜兴乃至整个中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紫砂陶瓷文化遗产,以

及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规划分五个方面说明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