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直解1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7/8 6:38: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小乘其他学派所执着的离开心与心所真实存在的无为,如上所论,应能破除。

此外,所有无为法,既然承认它们没有因果,应该如同子虚乌有的兔子角,并非能离心等之外而真实存在。

然而佛经中说有虚空无为等各种无为法,这大略有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这些无为法没有所依托的实体,〕只是依据识所变现,虚假地建立了无为法的存在形相。即修行者曾经听到〔佛菩萨等圣者〕说虚空无为等的名称,随即根据这名称思辨分别有虚空无为等形相,由于经常思量的作用,心或心所生起时,有与虚空无为等相似的无为法的形相显现。这显现的形相,前后相似,没有变化,就虚假地认为它们是始终不变的。第二种是依据事物的本性,假立无为法的存在。也就是说,空、无我所显示的真如,说它有说它无都不对,因为思想和语言的途径都无法接近它,它与一切事物既非同一也非相异,是一切事物的真理,所以称为法性〔即一切事物的本性〕;不存在任何对其它事物的障碍,所以称为虚空无为;由判断选择的力量,灭除一切有为法,证得最根本的真理,所以称为择灭无为;不由选择作用,本性清净,或缺少条件,〔有为法不生〕显现了本性清净,所以称为非择灭无为;苦与乐的感受都消灭,所以称为不动无为;思想和感受都停止活动,所以称为想受灭无为。这五种名称都是依据真如而假立,真如也是假定设置的名称。要避免否定为无,所以说是有;要避免执着为有,所以说是空;并非虚幻,所以说是真实;代表真理而非虚妄颠倒,所以说是真如。不同于其他宗,他们认为脱离物质、心等,有真实永恒的某种存在,叫做真如。所以,一切无为法并非一定存在实体。

【注释】1 “然诸无为”三句:“所知性”相当于下文“一依识变”中的“曾闻说”,即已证道的佛、菩萨告诉人们有虚空无为等无为法。“所显性”相当于“二依法性”中的“法性”,即一切事物所具有的真实本性。

【评析】此处破无为法心外实有。本论指出:外道和部分小乘学派的无为法心外实有观点是错误的。无为法的存在有二种情况。一是法性(即事物的真实本性)的显现,这类无为法只能由证道者证知。二是由识所变,即一般人听到证道者说的法性,在自己的意识中变现类似的形象,将此类形象执着为实有。在这两种情况中,无为法都不能脱离识而独立存在。而执着无为法离识实有主体,只能导致一系列的谬误。另一方面,在唯识学所说的六种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中,真如无为是根本,前五种无为都是依据真如而假立。但真如不同于上述外道和小乘所说的离识实有的无为法,真如与现实中一切事物包括识的关系,是非即非离、不一不异,即真如并不就是现实中的事物,但也不离现实中的一切事物,所以并无外道和小乘的无为法与事物相异之谬误。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唯识学所说的真如,仅指理、即一切事物内蕴的真实本性,而不是大乘其他学派所说的能生万物的本体。这是唯识学派与佛教其他学派、特别是中国大乘佛教的主流学派主要的分歧之处,因为后者非常强调真如能生万法。

三、总破法执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诸心、心所,依他起1 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今译】外道和小乘等学派所执着的〔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各种事物,在心和心所之外并无真实存在的主体;因为它们是被心和心所认取〔的相分〕,如心和心所〔一样是依他起性〕。能认取〔色法等〕各种事物的心和心所,也不认取心外实在的事物,因为它

们是能认取〔的见分,只认取自心或心所内的相分,〕就象能认取此心或心所的所有〔他人〕的心和心所一样,〔他们也只认取他们自心或心所内的相分。〕

一切心与心所,都是依他起,也如同〔魔术中〕幻变所现的事物,并非真实存在。为了破除虚妄地执着心和心所外真实存在事物,才说唯有识。如果执着唯有识是真实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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