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22:05: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海南省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灾害天气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省卫生系统防御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36号)等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省范围内由台风、暴雨、寒冷、海上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天气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范灾害天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灾害天气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工作,各市县卫生局、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御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灾害天气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灾害天气工作制度,对灾害天气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灾害天气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御灾害天气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灾害天气带来的危害和损伤。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卫生系统防灾害天气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2.1.2 各市县卫生局、各单位负责各地自灾害天气防范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工作职责 2.2.1 医疗、急救机构

负责因灾害天气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和临时安居点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

2.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灾前、灾后的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以及灾区卫生防疫药品(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调运,做好临时安居点群众饮用水的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工作。

2.2.3 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 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灾害天气影响范围和程度,卫生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Ⅰ级(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 灾害天气分级响应

根据省“三防办”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情况,依据我委职能启动相应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4.1 Ⅳ级响应行动

4.1.1 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各市县卫生局分管领导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 各单位的门急诊部要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 4.1.3 各单位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4.1.4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监督总队要做好灾后疾病控制的指导和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4.1.5 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 4.2 Ⅲ级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各市县卫生局分管领导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